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时间: 2024-08-17 05:56:48 | 作者: 人造草坪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创草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47,371.38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44元,共计募集资金61,898.9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100.00万元(不含税承销及保荐发行费用为29,245,283.02元,税款为人民币1,754,716.98元,税款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58,798.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汇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59.28万元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015.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96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这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顺利利地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真实的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833号),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7,015.15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47,015.15万元全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详细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531.70万元(不含增值税),以募集资金支付由自有资金承担的发行费用增值税额175.47万元。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扣除以募集资金支付由自有资金承担的发行费用增值税额后的净额为356.23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还有是不是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7,371.3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因此,全体监事都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7,371.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这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47,371.38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833号),认为:共创草坪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共创草坪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1、共创草坪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共创草坪这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共创草坪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833号);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9万股,公司股票于2020 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000.00万元增加至40,009.0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36,000.00万股增加至40,009.00万股,公司类型将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草案)》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备案信息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强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7,371.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000.00万元增加至40,009.00万元,总股本由36,000.00万股增加至40,009.00万股,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联的内容,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公司拟于2020年11月5日(星期四)下午14:00于南京市华侨路56号大地建设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波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因此,全体监事都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7,371.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创草坪”)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12个月内(含12个月)该资金可在额度内滚动使用,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依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可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公司拟购买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款、打理财产的产品等。
在经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购买,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不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在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本保荐人对共创草坪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能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江苏省淮安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律师验证。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请股东在与会前仔细阅读。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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